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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播收音機執照/License of Radio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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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
廣播收音機執照/License of Radio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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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代: |
1964 |
製造者/作者: |
台灣電信總管理局(代發)/佳里(台灣台南縣) |
來源/提供者: |
本館藏品 |
說明/描述: |
1950、60年代,政府規定收音機使用者應向電信局申請登記,請領執照,費用為初期每季應繳台幣10元,後改為每年繳交新台幣30元。這份廣播收音機執照正面有「交通部印」,「全費30.00」,背面則呈現使用者、使用地、收音機型式,以及「有效日期民國53.5.1至民國54.4.30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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